English

商品房面积谁说了算

1999-04-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戴自更 中国青年报记者 林炜 我有话说

当消费者怀疑厂家生产的牛奶、面包分量不足时,可以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机构进行称量,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但当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对同属商品范畴的商品房的面积进行监督性勘核时,却引来与国土房管部门的一场激烈争吵。

技监局发布消息:逾半商品房面积“缩水”

3月13日,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向新闻单位发布消息,通报该局前段时间在广州、深圳、惠州等五市就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进行计量监督抽查的情况,共抽查商品房67套,建筑面积7636平方米。结果显示,有超过一半的被检商品房实际面积小于标称面积(或售房面积)。其中广州市共抽查商品房建筑面积6106平方米,负偏差总计达56.27平方米。惠州市抽查408平方米,负偏差为12.19平方米。

省技术监督局指出,抽查中发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发展商没有按照正确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测量,导致标称面积不准确;也有的发展商有意欺骗消费者,进行不合理的分摊。

据介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的最大偏差,100平方米不得超过0.6平方米。

根据监督抽查结果,技术监督局表示:加强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准确性的监督已显得十分必要。

国土房管局:房屋面积测量由房管局统一负责,不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

省技术监督局的这次监督性抽查,引起了本地国土、房管部门的不满。他们在否认自己辖内存在“缩水”商品房的同时,纷纷指责技术监督部门的抽查是“越权”行为。

3月18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与该局下属的房地产测绘所、广州市城市建设总公司(房地产发展商)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个别报章对商品房‘缩水’问题报道的不当之处作公开澄清”。有关负责人反复强调广州不存在“缩水房”问题。他解释说,只要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面积的差别不超过购房面积的1%(含1%),就不能算是“缩水”。

谈到省技术监督局的这次监督性抽查行为,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不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房管局下属的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是广州市唯一合法代表市政府管理房地产测绘工作的部门,上级部门对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的监督力度是足够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不接受另一个部门的监督。市民如对所购商品房面积有疑问,可以向市房管局测绘所投诉,由该所进行复核;也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由他们对房管部门的测量技术、测量手段和测量工具进行监督,最后由房管局进行认定。

省技术监督局:专项监督并未越权;若不监督商品房计量就是失职

对于国土房管部门的说法,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副处长林璨说:“我翻遍了相关条例,就是找不到这个‘唯一性’的合法依据在哪里?”林璨认为,技监部门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赋予的,技监局有这个职能,《计量法》的第一章第一条就这样规定:“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制定本法。”第一章第四条又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去年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明确规定了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测量的各种技术规范。林璨认为,各地房管部门不仅其进行测量的工具受技监部门的监督,而且其技术规范也必须按照上面所说的文件进行。

该局一位负责人说,技术监督部门是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商品房既然在市场交易,从商品计量的角度看,就有商品房计量的问题,技术监督部门就必须加强监督,否则就是失职。

消费者:“到底谁说了算?”

连日来,有关商品房面积测量的话题颇受广州市民关注,他们提出:“到底谁说了算?”他们纷纷要求,有关方面要从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尽快解决这一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纠纷。

据了解,国土房管部门在规范和管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疏忽购房者权益的现象。自1992年以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先后制定实施了五个版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中1996年以前的三个版本均没有订立关于“实际面积与购房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也就是说,在这期间所购的商品房,即使实际面积与购房面积有误差,也不能退房。

直到1998年10月启用的最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对此有了规定:实际面积比购房面积减少,减少面积超过购房面积5%(不含5%),双方按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处理:1、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发展商须在购房者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购房者已付款退还给购房者,并按合同期国家公布的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减少面积超过购房面积5%以上的部分,发展商同意按每平方米价格的两倍退赔该部分房价款。

一位正在与发展商交涉的购房者说:“这份合同没有执行国家对商品房销售计量技术规范‘100平方米商品房偏差不得超过0.6平方米’的规定。”另一位购房者则认为,按房管局的解释,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相差5%以内是允许的,“这实际上纵容发展商的欺骗行为,因为发展商必须在购房者发现面积不足时才需要赔偿,而提出重新测量必须先付一笔费用,不是每个消费者产生怀疑时都舍得花这笔钱”。

专家学者:市场经济排斥“唯一”

广东省建委商品房调节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他们目前只承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数据,对其他机构所提供的,一概不予承认。

暨南大学经济法系的李伯侨认为,广州市房管局测绘局测绘所不应是“唯一”的合法机构。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确实应建立一个独立于任何行政部门的检测单位,不然只要涉及任何部门的利益,其公正性就会大打折扣。

广东省法制局一个要求不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也说,市场经济排斥唯一,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房测量,不能只有一家之言。从这个角度看,出现新的计量测绘公证站,是件好事。

某消委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从目前处理房地产纠纷存在的困难来看,房地产公司只有主管部门(建委、国土房管局),没有执法主体,这是很多涉及房地产的纠纷没法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在这种行业垄断没有打破的情况下,再过分强调监管上的“唯一”,显然不利于规范发展商的行为,也容易滋生腐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